2010年新疆继续实施油葵籽最低保护价收购
2010-09-26近日,新疆政府发布2010年油葵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收购最低保护价为3.2元/公斤,略低于去年3.3元/公斤。
2)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10年12月底;执行区域为:伊犁州直、博州、昌吉州、巴州、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共8个地州市。
3)收购的油葵籽将委托企业加工成油,并由自治区油脂销售办公室统一销售;2011年4月1日起,未销售的一次性转为临时储备油。
4)对于企业进行油葵收购,当地农发行足额提供贷款,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并对收购保管及相关费用适当给予补贴。对2011年4月1日起新增的临时储备油,也给予适当的保管费用补贴及银行贷款利息全额补贴。
据悉,2008与2009年均以0.06元/千克的收购、保管费用以及2%的损失损耗率包干给予补贴;转为临时储备油后,补贴为0.02元/千克/月。预计今年的补贴标准将基本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