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新则三个重要变化
2010-11-22近期,国家发布修改后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新则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2004年旧则及相关公告作废。新则主要有三个重要变化:
(1)可参与代储的企业范围扩大,允许中粮、华粮、中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国资委企业集团申请;同时,取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从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定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的规定。
(2)强调粮食类和油脂类代储资格要分别单独申请,原先为获得粮食类代储资格则同时获得油脂类代储资格。
(3)增加企业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的数量要求(如下),取消有效仓容可降到1万吨的特殊情况规定,增设“地下仓仓门前应有能满足80吨额定载重量货车进出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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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容(万吨) |
质量检验员(人) |
保管员(人) |
粮食类 |
2.5≤X<5 |
≥2 |
≥4 |
5≤X<10 |
≥3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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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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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类 |
0.3≤X<5 |
≥2 |
≥2 |
≥5 |
≥3 |
≥3 |